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考勤管理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保证教学正常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22〕7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每学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到校报到,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按照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其他教学环节任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第二条 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请、消假进行记录。 班主任根据课程特点决定课程的考勤方式,并及时向学生进行宣布。
第三条 学生必须准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因事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或中途需要离校,必须事先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均以旷课处理。
第四条 学生请假必须事先与班主任通过班级微信工作群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本班班主任批准后才能生效;请假期满,学生应及时当面或通过班级微信工作群向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无故缺课达总课时三分之一或未完成在线学习平台课程85%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每期学习考试。学生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申请缓考,经批准后办理缓考,否则以旷考处理。
第七条 考试期间,除病假或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必须请假者,必须事先办理缓考手续。补考不予办理缓考。
第八条 面授期间,班主任每天随机点名2次。每期学习结束及时统计各班考勤结果,并通过微信发送班级工作群,以便学生掌握各自请假情况。
第九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